学院教育教学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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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督导的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2-03-25 点击数:

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的规定,随着学院新教师的增加,为保证教学的质量,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,把教学工作放在中心地位,以实际行动落实教学质量工程,同时配合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,思政部将对任课教师开展教学督导,并且将其制度化,请各教研室遵照执行。

一、接受教学督导的教师是指学院各教研室正式授课的专兼职教师。

二、教学督导是由学院组成的教学督导组进行。

三、教学督导方式由教学督导组听课、评议、打分和学生评教两方面结合进行综合评定。

四、对在教学督导中不合格的教师将暂停授课,进行培训,培训结束经试讲合格后才能任课,并且随时接受教学督导组的检查。

五、教学督导组成员由院长、办公室主任、各教研室主任及高级职称教师组成。

六、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。

马克思主义学院

2022年3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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