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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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专项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4-05-11 点击数:

根据学校2024年工作安排,拟于5月22日开展2023-2024学年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专项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,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申报准备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结题范围

2022年获批立项的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专项研究项目。

二、结题要求

1.已按照项目申报书完成研究内容,并取得预期成果。

2.凡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类结项(鉴定)成果必须与立项内容一致,作者单位须为湖北商贸学院,应注明“湖北商贸学院”及其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;实践性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;研究报告不能写成论文形式;至少一项成果(研究论文或专著)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。

3.用于结题的成果一经使用,不可重复用于其他项目结题。

4.项目一经立项批准,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(含排序)、变更研究计划。若因项目成员工作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须做相应调整的,或若因特殊原因项目不能按照预定时间完成的,须在项目结题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专项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(附件3),经单位同意并报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备案。结题通过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变更申请。

三、结题程序与结题材料

1.项目负责人向所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提交结题材料。结题材料包括:①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专项研究项目结题评审书》(附件1);②研究报告;③立项申请书;④成果复印件以及相关结项支撑材料;⑤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专项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》(附件5)。①~④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。

2.项目负责人须对结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研究成果复印件须由项目负责人签署“与原件一致”意见,并签名。

3.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会议评审,评审步骤为项目汇报、专家审议、形成结论、意见签署等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(一)项目原则上不提前结题。项目研究工作若已提前完成,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提前结项,但研究时间不能少于一年。

(二)严格对照《立项申请书》,检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是否完成,提交材料是否属实,标注是否准确等。

(三)结项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按A4纸双面打印,胶装成册。所有材料电子版分别合并为1个word文本和1个pdf文本,与纸质版内容及排序保持一致。

(四)以上所有材料请于5月21日(星期一)16点前报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(行政楼606室),另电子版材料请发至孙银龙企业微信,逾期不予受理。

联系人:孙银龙

地址:行政楼606室

附件: 1.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专项研究项目结题评审书

2.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专项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

3.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专项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

4.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专项研究项目变更情况备案表

5.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专项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

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中心

2024年5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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